第七十九章:用天之道规范法规政令
【原文】 和大怨,必有余怨,安可以为善?是以圣人执左契,而不责于人。有德司契,无德司彻。天道无亲,常与善人。
【意译】 老子告诉大家:
和解深重的怨恨,必然还会残留难以消解的余怨,这怎么能算是完善?(怨恨结上就很难和解)
因此,圣人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时不要一味地强调人民的责任。(主要考虑国家政策法规是否符合道的规律)
所以,有遵从道的规则的政策法规可以相契,没有遵从道德规则的政策法规不可以贯彻。
遵从天道没有亲疏,经常遵从天道的人就是善人。
【感悟】 本章老子通过和解怨恨,来论证国家政策法规的制定必须遵循天之道。
1、和解深重的怨恨,必然还会残留难以消解的余怨。
2、在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时不要一味地强调人民的责任。
3、政策法规必须遵循天之道、人之道。
4、遵从天道的人就是善人。
5、用天之道规范政策、法规、法令。
查看更多《道德经》内容,请关注“福乎”公众号,搜索“道德经”或“老子”。
作者简介:陈少毅,汉族。1962年5月4日出生,大学本科学历,中教高级职称,高级中学教师,现在退休。(想认识陈少毅老师,可添加微信sheduoduo2020,帮你对接)
陈少毅——在这里我给大家讲道德经,一个目的,就是弘扬中华文化,传播正能量。让世界人民:看看中国有没有哲学家,看看中国有没有科学家,看看中国有没有理论家。让世界人民看看我们有如此灿烂的文化瑰宝,让世界充满慈爱和和谐。构建中华民族文化“以民为本”的思想、“天人合一”的思想、“平衡和谐”的思想、“广博慈爱”的思想、“与人为善”的思想、“勤俭素朴”的思想、“利而不害”的思想、“为而不争”的思想。
注:上述诠释解读,是陈少毅老师的个人观点,福乎站在中立观点予以推荐分享,以期各位朋友参考借鉴,建议大家也保持此理念。如果有不同观点,也特别欢迎,可以留言分享,也可以加入《道德经》免费学群,一起交流探讨。感谢关注,并请多提建议意见。